產假多少天?勞動法規(guī)定產假多少天?休產假工資怎么算?
一、國家規(guī)定產假:
據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fā)布了《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我國擬延長產假至14周,就是98天,單位可支付生育流產費用。
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
二、晚育假、晚育護理
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符合《條例》規(guī)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xù)使用,晚育護理假 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fā)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
三、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四、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yǎng))。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嬰兒滿一周歲后,經區(qū)、縣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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