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未及時還款留下不良信用記錄,想貸款買房時遭銀行拒絕,還面臨承擔違約責任。近日,江蘇惠山法院審結了一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小王和妻子小張婚后攢了一些錢,準備用來投資。小張看中了離家不遠的一套商鋪,總價21.3萬,覺得價格適中,用來出租或自己開店都不錯。夫妻倆經過商議,打算用存款付首付款,余款向銀行貸款。小張很快就與房產公司簽訂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10.7萬元,辦理了申請銀行貸款手續(xù),就等著拿房了。
但是,銀行貸款卻遲遲辦不下來。小王陪著妻子到銀行詢問,被告知因為小張在銀行有不良記錄,貸款申請未能通過審批。小張一下傻了眼,沒想到自己使用信用卡時的壞習慣給自己帶來了麻煩。原來,小張在該銀行辦理了信用卡,平時買東西吃飯等消費都是刷卡,但到了還款期限,小張經常不是忘了就是手頭沒錢,導致逾期還款,在銀行留下了不良信用記錄。貸款辦不下來,而夫妻倆的存款已經付了首付,一時也借不到錢一次性付清余下的房款,無可奈何,只能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購房合同。
審理中,房產公司表示,小張是因個人資信問題無法辦理貸款,如果一定要解除購房合同,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而小張夫婦對該房屋很有購買意向,希望協(xié)商解決。經法官主持調解,房產公司同意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暫時為小張夫婦保留該房屋,等他們籌措到資金再另行簽訂購房合同。
個人信用記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誠信度,是銀行審核發(fā)放貸款的重要依據,如果被拉入“黑名單”,就會給貸款帶來不便。法官就此提醒,在使用信用卡過程中,應記住信用卡賬單日和還款日,定期查詢信用卡賬單,及時還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同時,應根據自身收入水平合理消費,防止因還款壓力巨大而影響日常生活,留下不良記錄。
(南方財富網銀行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