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采用的登記結算體系不同。上交所是“集中清算集中登記”模式;深交所是“集中清算、分散登記”模式。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清算可以分為二級:一級清算是在深圳登記公司和各地的證券商之間進行,期間需要各地登記機構作為中介;二級清算是在各證券商和委托其買賣的投資者之間進行。而上海證券交易所則采用三級清算方式:一級清算是指由異地的資金集中清算中心與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所進行的地區(qū)凈額清算;二級清算是由各證券商同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在當地進行凈額清算;三級清算是指投資者與證券商之間進行的資金清算。由于采用的市場模式不同,兩個證券交易所的清算業(yè)務在具體辦理過程中就有些不一樣。
對投資者而言,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其與證券商辦理清算交割的手續(xù)是一樣的,具體程序是:證券營業(yè)部在委托成交后的第二個交易日(通俗稱為T+1)將成交情況進行公布,投資者可憑此公告為準,也可通過證券商的行情系統自行查詢,在確認自己的委托已成交后,可到證券營業(yè)部的交割柜臺辦理交割,打印交割單。交割單的內容包括成交的證券名稱、成交數量、成交時間、成交價格以及投資者成交前的資金余額、成交后資金余額和成交的清算金額等等。投資者應妥善保管交割單,以備查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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